同時,背對背原產地證明概念的提出意味著中間締約方的出口商對已出具原產地證明的貨物再次分批分期靈活出具原產地證明,相關貨物在銷售給其他締約國時仍然享受協定稅率。這極大地提高了企業在銷售策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靈活性。此外,原產地聲明將在RCEP框架下大規模使用,切實提升自由貿易協定實施的便利化程度。
產品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并按進口締約方海關要求申報享受相關協定稅率,是進出口企業實現降稅及零關稅的前提。
為幫助企業更充分享受RCEP帶來的關稅減讓優惠,業內專家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明確原產地規則。在中國或其他締約方成員國生產產品,并不能自動享受RCEP協定稅率,還應按照相關原產地規則進行判定并獲得符合規定的原產地證明。RCEP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規則復雜多樣,企業可根據自身產品特征明確原產地資格、直接運輸等概念,提升相關信息申報的準確性。
二、準確選擇優惠協定。中國除在RCEP項下與其他14個成員國實施5張關稅減讓表外,同時與已經簽署的中國-東盟、中國-新加坡、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6個區域貿易協定形成稅率交叉,企業可從降稅清單產品范圍、原產地標準寬嚴程度、關稅減讓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綜合考量,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的自貿協定。
三、關注原產地聲明制度。RCEP原產地證明除傳統的原產地證書外,還新增了多種形式,建議企業提前了解原產地聲明相關制度,選擇適合自身的原產地證明模式,提升通關效率。
四、更大范圍優化供應鏈布局。建議企業結合不同自貿協定及前述區域價值確定、區域成分累積、背對背原產地證明等規定,優化產業布局,提升企業管理效能。
[編輯:于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