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是由家用紡織品行業的生產及相關領域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本團體簡稱中國家紡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Home Textile Association,縮寫為CHTA。
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揮協會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全行業提供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動家用紡織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工作機構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本團體的網址:www.js7094.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ㄒ唬╅_展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技術進步、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經濟政策以及相關法規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并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ǘ﹨f助政府部門統一協調企業之間、行業與外部之間所發生的生產、經營、價格、質量等方面的關系,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主導制定行業團體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促進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保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ㄈ└鶕跈噙M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整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年度發展報告》;辦好本團體會刊《家紡時代》和本團體網站中家紡官網及官方新媒體平臺,做好行業宣傳工作,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ㄋ模┌l布家用紡織品流行趨勢,指導行業企業新產品研發生產,引領家紡設計新時尚;
?。ㄎ澹┐罱óa學研交流平臺,組織行業有關業務的咨詢、論證、生產技術和經驗總結、推廣、交流,為我國家紡行業科技貢獻率的提高提供人才、技術支持;
?。┦苷嘘P部門委托,承擔行業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業設計人才的培訓和鑒定認證工作,組織行業內部技術練兵和操作比武、設計大賽等活動,為企業培訓專業人才,提高全行業職工科學技術和業務水平;
?。ㄆ撸┙M織舉辦本行業各類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經驗交流會、經濟技術洽談會,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相關推介會、交易會、展覽、展示會,推動經濟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經濟效益的提高;
?。ò耍┓e極推進行業外交,搭建開放型國際交流合作平臺,深化國際服務貿易創新。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等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團體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
?。ㄒ唬﹫猿种袊伯a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勤勉盡職,社會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記錄;
?。ǘ氖录矣眉徔椘沸袠I或相關上下游產業的企事業單位;
?。ㄈ┞男邢鄳x務,維護本團體名譽,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按時交納會費。
本團體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峤蝗霑暾垥?;
?。ǘ┨峤挥嘘P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簡介;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ㄈ┯衫硎聲跈嗟臋C構討論通過;
?。ㄋ模┯杀緢F體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Ρ緢F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ㄈ﹨⒓颖緢F體活動并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ㄋ模┩藭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緢F體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ǘ﹫绦斜緢F體的決議;
?。ㄈ┌匆幎ń患{會費;
?。ㄋ模┚S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ㄎ澹┫虮緢F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芮新撓?,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資料;
?。ㄆ撸﹥炔恐卮笞兏皶r通報本團體。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ㄒ唬┚?;
?。ǘ┩▓笈u;
?。ㄈ和P惺箷T權利;
?。ㄋ模┏?。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ㄒ唬?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ǘ?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
?。ㄈ┎辉俜蠒T條件;
?。ㄋ模﹩适袷滦袨槟芰?。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除名后或者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團體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本團體負責妥善保存會員相關檔案,以及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決議等原始記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是本團體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Q定本團體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ㄈ┲贫ê托薷睦硎?、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工作機構備案;
?。ㄋ模┻x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ㄎ澹┲贫ê托薷臅M標準;
?。徸h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ㄆ撸Q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ò耍徸h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ň牛Q定名稱變更事宜;
?。ㄊQ定終止事宜;
(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1次。
本團體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
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5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1/5以上會員推舉本團體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ㄒ唬┲贫ê托薷恼鲁?,決定本團體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ǘ┻x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投票通過;
?。ㄈ┲贫ɑ蛐薷臅M標準,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ㄋ模┢渌麤Q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300人,且一般不得超過會員的1/3。
理事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理事不在本團體領取薪酬。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休^強社會責任感;
?。ǘ┢髽I歸屬于家紡行業,在行業內有一定知名度;
?。ㄈ┙洜I狀況良好,按照國家規定納稅;
?。ㄋ模嵝男袠I工作,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ㄒ唬├硎聲Q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團體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工作機構申請,由黨建工作機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訂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換屆工作中醞釀提名負責人人選,應當充分聽取行業管理部門等方面意見,主動與黨建工作機構溝通;
經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召開會員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ǘ└鶕T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職責。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ㄒ唬├硎聲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Ρ緢F體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ㄈ﹨⑴c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ㄋ模┫驎L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鱿硎聲h,執行理事會決議;
?。ǘ┰诼氊煼秶鷥刃惺箼嗬?,不越權;
?。ㄈ┎焕美硎侣殭嘀\取不正當利益;
?。ㄋ模┎粡氖聯p害本團體合法利益的活動;
?。ㄎ澹┎坏眯孤对谌温毱陂g所獲得的涉及本團體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斏?、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ㄆ撸┙邮鼙O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ㄒ唬﹫绦袝T大會的決議;
?。ǘ┻x舉和罷免負責人,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
?。ㄈQ定名譽職務人選;
?。ㄋ模┗I備召開會員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ㄎ澹┫驎T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Q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ㄆ撸Q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ò耍Q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
?。ň牛╊I導本團體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ㄊ徸h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ㄊ唬徸h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ㄊ┲贫ǚ种C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ㄊQ定本團體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ㄊ模徸h活動資金變更事項;
?。ㄊ澹徸h住所變更事項;
?。ㄊ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負責人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除視頻會議外,其他通訊形式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團體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不超過38名,秘書長1名。
本團體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猿种袊伯a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ǘ┳窦o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ㄈ┚邆湎鄳膶I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團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ㄋ模┥眢w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ㄎ澹┚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軌蛑覍?、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ㄆ撸┪幢淮_認為失信被執行人;
?。ò耍o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應當由本團體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團體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
?。ǘz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驎T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ㄋ模Q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f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ǘ┲鞒洲k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ㄈ┨崦泵貢L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理事會決議同時由出席會議成員確認。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應當及時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四十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2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團體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一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ㄒ唬┯蓵T大會選舉產生;
?。ǘ┍O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邢硎聲h,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ǘ硎?、負責人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ㄈz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ㄋ模ω撠熑?、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ㄎ澹┫螯h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Q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團體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團體承擔。
第五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確有工作需要且與本團體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依據會員組成特點、業務范圍的劃分等設立,代表機構依據本團體授權在規定地域內代表本團體開展聯絡、交流、調研活動。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分支機構名稱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字樣結束,代表機構名稱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對外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團體名稱的規范全稱。
第四十九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負責人的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應當納入本團體法定賬戶統一管理,全部收支應當納入本團體財務統一核算。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費管理辦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團體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本團體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按規定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收入來源:
?。ㄒ唬M;
?。ǘ┚栀?;
?。ㄈ┱Y助;
?。ㄋ模┰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ㄎ澹├?;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的收入除用于與本團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當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 本團體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三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規定,致使本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四條 本團體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團體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本團體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團體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六條 本團體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承接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六十七條 本團體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六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十九條 本團體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四條 本團體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七十五條 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2年4月12日第七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